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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医保患者:

非常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和选择来我院治疗,为了更好地为您提供医疗保险服务,并对我院的医保工作给予支持和理解,请您仔细阅读以下条款,如有不明之处我院为您提供咨询服务。咨询电话: 7965254  7924314  7965426  

一、医保患者办理住院手续时,需根据病情预交一部分押金,主要用于住院期间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

二、医保患者到首诊医生处开具住院证后,持相关证件(住院证、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等)到住院办理窗口预交押金后同时办理医保登记手续,急诊住院者,于三个工作日内补办。未及时办理医保登记手续造成的后果将自行负责。

三、患者住院期间要遵守医院的规章制度,不得请假及回家,对擅自离院造成的不良后果由患者自行负责。

四、医保患者病区后病区医务人员要对患者进行身份确认。一旦发现冒名顶替将不得享受医保待遇,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将自行负责。

五、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部分支付)、非类(完全自付)的诊疗项目和药品以及服务设施,需由患者承担费用时,应配合医生履行知情签字手续。

六、住院期间使用的白蛋白、血液制品,应按医保三项目录中的规定及临床诊疗规范使用,出院后经医保科审核后可按比例报销,否则按自费处理。

七、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酗酒、自伤、自残、自杀、戒毒、性传播疾病及其他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费用,均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需全额自费。

八、医保患者出院时,请认真核对科室出具的费用清单,确认无误后持费用清单、出院证及押金条、医保卡、到医保结算中心审核办理结算手续。

 

 

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祝您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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