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望智联(兰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兰州石化总医院2024年度设备零星升级改造框架协议》,前期已与贵公司多次现场磋商,针对贵公司律师函、回复函医院均给予书面回复,并于2024年3月6日以书面形式向贵公司致《关于《兰州石化总医院2024年度设备零星升级改造框架协议》签订的说明》,说明中明确表示贵公司须于2024年3月13日前给予答复,并与我院尽快签订协议,但贵公司至今未予我院正式书面回复,仍未签订合同,致使医院长期无法开展相关工作,严重影响医疗工作的运行。
因贵公司多次拒绝以招投标文件内容签订合同,现我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之相关规定,取消贵公司中标资格,现以正式书面形式通知贵公司。
特此说明!
兰州石化总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