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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宣传】识别登革热病例,规范传染病报告

登革热是由登革病毒引起的,经伊蚊叮咬传播的急性传染病,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乙类传染病。

 一、疾病特点

1.病原:登革病毒属于黄病毒科黄病毒属,共有4个血清型(DENV-1、DENV-2、DENV-3和DENV-4),均可导致人类感染。登革病毒对热敏感,5630分钟可灭活,在4条件下其感染性可保持数周,在-70或冷冻干燥状态下可长期存活。超声波、紫外线、0.05%甲醛溶液、乳酸、高锰酸钾、龙胆紫均可灭活病毒。

2.传染源:登革热患者、隐性感染者、带病毒的非人灵长类动物。

3.传播途径:主要通过携带登革病毒的伊蚊叮咬传播,在我国传播媒介主要为白纹伊蚊和埃及伊蚊。少数情况下也可经输血传播和母婴传播。

4.潜伏期:一般为1-14天,多为5-9天。

5.传染期:感染者在发热期及前后1-2天对媒介伊蚊具有感染性,一般在发病前1天至发病后5天内感染性强。

6.易感人群:人群普遍易感。

二、临床特点 登革热是一种全身性疾病,临床表现复杂多样,临床特征为突起发热、全身疼痛、皮疹、出血及白细胞减少等,病程可分为急性发热期、极期和恢复期。大多数感染者没有症状或症状轻微。典型症状:①突发高热:体温可达40以上;②“三痛”:剧烈头痛、眼眶痛、全身肌肉关节痛;③“三红”:面部、颈部、胸部潮红;④皮疹:四肢或躯干出现充血性红疹;⑤恶心、呕吐、腹泻、食欲不振等消化道症状;⑥严重者可发展为登革出血热或登革休克综合症,甚至危及生命。

三、诊断

1.疑似病例:发病前14天内曾到过登革热流行区,或居住地或工作场所周围1月内出现过登革热病例,符合登革热临床表现。

2.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血清标本登革病毒IgM抗体检测阳性或NS1抗原检测阳性。

3.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临床诊断病例符合以下之一者:登革病毒核酸检测阳性;培养分离到登革病毒;血清登革病毒IgG抗体阳转或恢复期较急性期滴度呈4倍及以上升高。

4.重症登革热:出现严重出血、休克或严重器官损害的确诊病例。关于重症标准和其他治疗等相关信息可参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印发的《登革热诊疗方案(2024年版)》。

四、疫情报告

1.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登革热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于24小时内通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监测报告管理模块进行网络直报;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可通过前置软件自动采集病例信息、审核后报告至“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

2.登革热病例报告数据项调整:增加“感染地”(必填,选项为:境外,省外,本地,不详;感染地选择境外时,需填写“国家和地区名称”,选择省外时,需填写“省级名称”;)和“是否重症”(必填,选项为:是、否)。

感染管理与公卫部 张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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