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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新传染病防治法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局综合司、国家疾控局综合司近期联合发布《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纳入普法计划,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切实落实法定职责,明确责任主体。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增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猴痘(乙类)、手足口病(丙类),将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和人感染H7N9禽流感合并为人感染新亚型流感(乙类),修订后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法定传染病病种共有40种,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完善了传染病防治体制机制,建立重大传染病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压实“四方责任”。坚持党对传染病防治工作的领导,健全联防联控、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城乡一体、上下联动、功能完备的疾病预防控制网络,明确国家、省级、市级、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改进了传染病预防和监测预警报告制度。坚持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卫生设施和人居环境,强化医疗机构感染防控,严格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管理,加强重点场所防控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监测。细化传染病预警制度。改进疫情报告制度。细化疫情信息公布制度。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总结新冠疫情防控经验,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措施,提高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将采取紧急措施的程序由现行的事前报批制调整为事后报告制

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规定了各级医疗机构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的职责。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并指定专门的人员,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以及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有专门的科室或者指定人员负责传染病预防控制管理工作,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下,承担本机构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疫情报告、传染病患者健康监测以及城乡社区传染病疫情防控指导等工作。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制定本单位传染病预防控制应急预案。

张娇(感染管理与公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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